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负责规划、协调全院档案工作;负责对本院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
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统计和保管全院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努力丰富馆藏。
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学院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做好档案鉴定和密级调整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或保密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和解密、降密处理意见。
六、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办理档案的借用与阅览;编制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汇编档案文献;提供、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七、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修复、复制、保护工作;对损坏、偷窃、擅自销毁、遗失档案和泄密者,提请学院予以处理;对保护档案有功者,提请学院给予表扬、奖励。
八、负责组织学院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十、开展档案理论和档案业务的学术研究,组织和参加校内外档案业务研讨、交流和协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