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及程序暂行规定

作者:时间:2013-08-28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10财政部令第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教育部财文字[1997]280号)、《湖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教委鄂财文字发[1997]575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院长协助院长全面领导学院的财务工作。学院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学院预算由财务处提出草案,院长办公会审核,学院党委会审议,交由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审批权限

(一)“一支笔”审批权限

财务开支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权限限制在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总指标以内,其中单项开支10万元至30万元由院长直接审批;超过30万元的应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院长签批;3000元至10万元由院长委托分管财务的院长审批。

超过年度预算总指标的各项开支应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请院党委批准后由院长行使“一支笔”审批权。

(二)计财处处长审批权限

为方便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下列有明确政策标准的日常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院长委托计财处处长审批:

1、工资。职工工资经人事部门核定,报经院长同意后,由计财处处长审批;临时人员工资经用人单位负责人核定,报人事部门确认后由计财处处长审批。

2、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职工探亲旅费、职工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经相应部门按政策标准核实后,由计财处处长审批。

3、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津职、补贴。

4、3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系(部)主任的审批权限

为了充分调动系(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系(部)经费切块指标内1000元以下的公用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院长委托系(部)主任审批。

二、审批程序

(一)3000(含)元以下的开支

报销人(借款人)持报销凭证(借支单)经所在部、处(室)、系(部)、馆、附属高中、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计财处审核,再经计财处处长审批后到计财处报销(借支)。系(部)1000元(含)以下限额内的公用经费开支由主任审批后,到计财处报销;1000元以上的公用经费开支,经系主任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计财处审核,再经计财处处长审批后,到计财处报销(借支)。

(二)3000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开支

报销人(借款人)持报销凭证(借支单)经所在部、处(室)、系(部)、馆、附属高中、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计财处审核,再经分管财务的院长审批后到计财处报销(借支)。

(三)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开支

报销人(借款人)持报销凭证(借支单)经所在部、处(室)、系(部)、馆、附属高中、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和分管财务的院长批准,计财处审核,再经院长审批后到计财处报销(借支)。

(四)30万元以上的重大经费或大型项目经费开支,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附批准文件、院长审签后方可开支。

(五)超过年度预算的开支,应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报请院党委批准同时附送批准文件,院长审签后方可开支。

三、具体要求

(一)借款只限于学院批准的出差、参加教学研讨会和学会、科研、外出考察、进修培训等活动,借款时必须持有学院领导和部、处(室)、系(部)、馆、附属高中、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申请。借款人在返校后15天内(节假日除外)到计财处结算。

(二)报销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购买物品必须有商业发票;维修或劳务用工必须有劳务发票;招待费必须有定额饮食服务发票;基建必须有建筑安装发票;差旅费必须有车、船(机)票、旅馆服务发票等。对数量较多、内容相同的零星票据,需按“零星报销凭证粘贴单”的要求粘贴整齐,并注明单据的张数及金额。

(三)发放工资、津贴、加班费、职工福利等必须造具花名册,直接发放现金的须有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水电费、加班费、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开支,必须取得相应发票。

(四)报销发票应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大宗购物须附明细清单。

制作维护:网络中心 总访问量:

2012-2016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鄂ICP备05007907号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 邮编:441050 电话:0710-356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