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室规章制度

作者:时间:2009-02-25点击数: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应做到通风、干燥、整洁,保持良好的安全卫生环境。

二、指定专人坚持每日对库内温湿度进行记载,注意掌握室内温湿度变化情况,使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标准的范围之内。

三、库房内要定期投放杀虫防霉药物,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防止档案生虫、发霉。

四、库内档案装具及其它设施应排列整齐有序。档案调卷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原处。

五、严禁吸烟,不准堆放杂物。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鼠虫害及声像档案的防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凡来访人员,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由本本门工作人员陪同,方可入库。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七、做好库房安全维护工作。每学期结束前应对库内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做到档案目录与实体相符。

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不完整、不准确以及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档案室应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补交、整理。

二、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在规定移交时间内移交到学院档案室,交接双方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各执一份存查。

三、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认真清点,做到移交清册中的目录数量与文件材料实体数量一致。

四、学院档案室原则上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接收工作(会计、科研、教学、基建及设备档案除处)。

五、对于合并或撤销机构的档案要及时接收归档,防止档案遗失。

六、学院档案室对各部门的档案归档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档案保管制度

一、学院档案室对接收的文件材料,要按《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规范》、《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实体分类法》的规定进行分类、编目,并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查阅档案时要及时登记,归还时要当面验收并注销。

三、档案归档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变更。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必须经有关院领导批准,并在备考表内写明修改原因和时间。

四、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装箱,箱柜排放有序。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的管理情况,发现破损或变质等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凡持有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及组织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件的组织、个人均可查询、利用学院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摘抄和复制。

二、利用学院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重要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该部分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四、港澳和台湾同胞要求利用学院档案,须经市主管部门的介绍。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学院档案,须经市主管部门同意。

五、查阅、利用档案一律在查阅室进行,并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簿》,查阅人员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六、委托他人查询档案,须有当事人、委托人的双方有效证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七、在查阅、利用档案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拆卷、抽页、损坏、涂改,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将档案带出阅档室;不得出版、公布、泄露未开放的档案及有关内容。

八、一般情况下档案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须经院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特殊档案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借出档案者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九、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由档案部门负责办理。盖有档案部门印章的复制件,具有与原件同等效力。

十、外单位、个人和本院非职务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时,档案室将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材料安全与完整。

二、档案入库时,应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做好登记工作。对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在库房内要求做到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三、查阅涉密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随意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

四、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含复印纸),必须集中统一销毁,不得随意扔掉。

五、经鉴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按规定写出鉴定报告,并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到指定地点销毁。

六、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进报告。

八、对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成立学院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本院档案进行甄别,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出具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对拟销毁的档案须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分管领导和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销毁。

四、执行销毁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有两人以上在销毁表签字证明。

五、销毁档案时,必须注意保密,监销人员在档案尚未安全销毁时不得离开现场。

六、档案销毁后,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列入学院档案室永久保存。

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二、做好档案接收、整理、出入库等各个环节的原始数据登记,以及时、准确反映档案工作具体情况。

三、做好档案入库、移出、销毁和利用等基本数据的统计,形成科学的数据系列,准确反映本馆档案工作的发展。

四、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填报《档案统计年报》,并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要求作定向专项分析。

五、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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