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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作者:时间:2014-02-2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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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担任学校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件、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 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三、学校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

四、分管学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学校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五、主要领导,以及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应当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明确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2.及时组织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资料,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 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督促检查日常保密工作。

4.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安排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对学校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6.认真总结学校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条件。

六、将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及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前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保密工作的同时,专题报告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考核内容是:

1.是否结合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保密工作责任制 ;

2.是否把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报告和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记入领导个人档案 ;

3.是否熟悉了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和要求,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 ;

4.是否经常过问研究保密工作,切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

5.是否带头严格执行《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有无违反保密规定 ;

6.是否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7.是否经常教育、督促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做好保密工作。

七、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八、考核结果由人事处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考核中对违反保密规定的领导干部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节较重的不能评为“称职”等次。

九、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泄密事件,造成损失的主要领导责任人,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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