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月4日《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2016学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后,加盖单位印章和电子稿一并交院办汪志涛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