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试行)

作者:时间:2013-08-19点击数:

一、政治思想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院的决议,积极支持、参与学院各项改革,能顾全大局。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钻研业务,敬业爱岗,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踊跃参与高职的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及教材编写等工作。

二、主讲教师资格:

1、学历:具备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990年以后参加教育工作,第一学历为非本科,后通过其它学习形式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者,须有两年以上的脱产学习时间。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者,学有所长,按国家相关法规经专门机构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教育任职资格。下列情况的教师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1)实践性和技能性较强学科的任课教师;(2)恢复高考制度以前高等院校毕业的教师,脱产进修学习相同专业一年及以上者。

2、职称:具有与教学专业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实践、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有较强的实践技能和相应的技术职称。

3、教龄:一般应有5年以上教龄或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验。

4、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获学士学位经考核确认为优秀的教师,可不受职称和教龄的限制。

5、应具有一定的实验、实践和科研能力,原则上每学年从事实验、实践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特殊专业不少于二个月,撰写教、科研论文不少于二篇,读书笔记不少于1.5万字。

三、教学基本要求:

1、仪表端庄,口语清晰,普通话达标。

2、精通教材,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强。

3、因材施教,善于启发和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认真把握教学环节,教学严谨、规范。

5、能胜任所授课程的实验与实习指导工作,有带领学生在基层实训的能力。

四、其它要求:

1、重视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业务水平紧跟本专业科技的发展,并能贯彻应用到教学之中。

2、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教学方法。

3、坚持学习外语,逐步提高外语水平,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具备指导学生阅读有关外文专业资料的能力。 4、50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本专业软件的应用能力和课件制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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